参合农医保患者入院告知书 尊敬的参合农医保患者:您好! 首先感谢您选择了我院,为了使您在住院期间能更好在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入院时请您做好如下工作: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农村合作医疗享受人员住院时,须向入院处提供参合患者证明或证件,并在入院后第一时间将参合身份告知经管医师,以免在治疗期间发生药品目录适用错误的问题。 2.每天核对费用清单,对于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及用药目录时,使用前应征得您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出院时如有问题及时向经管医师和护士长提出,以免造成误解。 3.住院期间您的全部医疗费用现金结算。 4.出院时,持出院小结到出院处打一份详实的费用清单并盖章、凭出院结账发票、疾病证明书、到院医务科盖章后,回当地报销。 5.您在住院期间如果遇到诊疗或其它的问题,可以到医院社区卫生与协作医疗管理科寻求帮助。科室的电话:0791-6895647(办),科室负责人王健:13077968320。 最后,愿您在我院住院期间顺心,祝早日康复! 江西省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