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西医结合活血化瘀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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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西医结合学会活血化瘀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条例
 

 

   

根据《江西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规定,本会设立团体会员。
  一、申请条件
  凡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均可申请作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入会手续
  团体会员入会须申请并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由学会办公室发给团体会员证书,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要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需按本会章程办理入会手续。

  三、组织管理
  1. 团体会员的发展和管理由学会办公室负责。
  2. 团体会员单位须选派1-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
  联络员(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会员参加学会学术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
  (2)传达学会活动信息;
  (3)掌握本单位会员变化动态;
  (4)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
  (5)反应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6)收缴、办理本单位会费和会员继续教育注册费。
  3. 学会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团体会员工作会议。

  四、权利
  1.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2.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 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 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5.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发工作。
  2.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工作。
  3.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4. 按期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六、会费的缴纳
  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团体会员入会时须缴纳本年度的会费。一年不缴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七、退会
  团体会员单位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以团体会员单位名义正式提出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退回团体会员证书
  团体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名誉、利益,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收回团体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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